市人大常委会简介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出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和委员若干名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形式是集体行使职权,常委会的决议由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根据法律的规定,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委会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