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妇女自愿向镇、街妇联提出贷款申请,并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镇、街妇联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基本条件、经营项目等内容进行初审后,上报市妇联审核,再推荐到经办农村信用联社,经办金融机构核定创业贷款额度,并将信息反馈市妇联。经办金融机构按照贷款管理相关要求自主审查、自主发放、自行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