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基本原则。
2.要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询问、分类登记、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处理、跟踪落实,整理归档”。
3.建立健全信访登记制度。凡有妇女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反映家庭暴力、婚姻破裂、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等问题的,设立统一的信访记录。
4.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职责。有关来信来访工作列入岗位职责考核。一般由权益部负责。属已有政策明确规定的,直接由责任人按政策规定回复信访者。若遇到未有政策明确规定的或涉及面广的重大问题,需报领导研究后再作处理。如涉及本会干部违反法纪的问题,送主要领导阅处,按批示办理。
5.来信来访处理程序。来信经权益部统一登记后,送主管信访工作的本会领导查阅,按分类归口处理的原则,批转有关工作人员办理。各处理责任在《来信登记》中“处理意见栏”填写好,并按有关政策规定答复来信者。来访者要求解决有关问题的,找有关分管领导或维权干部接待办理。
6.处理信访的时间要求。处理信访工作要认真及时,一般问题的来访,已有政策明确规定的,由责任人接待后及时按政策答复来访者,或在15天内回复来信者;一些重大问题的信访,各责任人在接访(信)后30天内回复;确实不能及时处理的,也应抓紧时间弄清情况尽快处理。对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要在自收到之日起90天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交办、转办机关,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要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