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1954年6月,县第一届人大一次会次在县城召开,标志着本市(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建立。至2006年,市(县)级共进行十四届,乡镇级共进行十五届,(其中第六届因“文化大革命”未能如期举行)。
第一届至第十届的任期市(县)级与乡镇级相同。从第十一届开始,市(县)级每届任期为五年,乡镇级每届任期为三年。乡镇级第十四届的任期到2004年已经届满,市第十三届的任期到2007年届满。
根据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九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镇第十五届和市第十三届的任期分别推延和提前到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