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妇女联合会前身为1953年9月成立的罗定县民主妇女联合会,1958年1月,改名为罗定县妇女联合会。1966年“文革”开始后,罗定县妇联工作瘫痪。1973年6月召开罗定县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第四届妇女联合会,此后,县妇联活动恢复正常。1993年4月,罗定县撤县设市,“罗定县妇女联合会”改称为“罗定市妇女联合会”,简称罗定市妇联。
中华妇女联合会章程规定: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其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主要任务是: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服务,推动协调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罗定市妇联组织结构:现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内设办公室、维权部、儿童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妇联所属事业单位有:罗定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罗定市青少年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由市妇联和团市委共同管理。
罗定市妇联把提高妇女素质作为全会工作的主线,以“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家庭文化”三大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现有的330多间妇女学校和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开展女性素质工程,教育引导城乡妇女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增强妇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和发展能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积极推进社会化维权机制建设,建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站,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多种形式推动社会关注儿童教育和儿童健康发展,大力开展困境儿童帮扶工作,开展了援助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四援助”、和谐罗定·关爱儿童——“爱心父母”牵手困境儿童志愿行动、扶持低学历妇女学历教育培训等多项品牌活动,促进妇女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妇女组织建立健全,工作队伍不断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