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女儿谁抚养?亲身关爱更重要
【案情回放】
原、被告结婚12年,婚后生育的儿子已9岁,女儿5岁。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女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儿子由男方抚养,女儿由自己携带抚养并各自承担小孩的抚养费。丈夫同意离婚,但要求子女均由自己携带抚养,由女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办案法官经征询双方的儿子意见,儿子表示跟随父亲生活。针对5岁女儿由谁携带抚养的问题,女方称其愿意把女儿带在身边亲自照顾,男方则称将女儿交给自己乡下的父母照顾,自己平均每三个月回去一次。
法院认为,子女抚养权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综合确定。本案双方当事人均认为自己有抚养能力和条件,但是,儿童的健康成长除了物质条件之外,父母亲的关爱也是不可缺少的。考虑到女儿目前年龄尚幼,若长期远离父母,可能对其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故双方当事人的女儿由女方携带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法官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三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更是家长的牵挂。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越来越被国家重视,并出台了专门的法律进行保护。离婚案件中,判决抚养权的归属,应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同时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两个方面,本案在双方都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情况下,5岁的幼女由母亲携带,由母亲亲身关爱,明显更有利于小女孩的健康成长。当前,不少家长只顾外出打工赚钱,把幼童陷于留守儿童的境地,有些甚至变成了事实孤儿,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聚焦该问题,在父母确实缺席的情况下,明确了委托照顾的相关规定。但是,能够亲自照顾确实是最提倡的,所以,法院判决5岁幼女由其母亲抚养,起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市人民法院 陈肖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