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旁听民事案件庭审活动
为贯彻实施民法典,切实提高市领导干部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此次审理案件为一起民事案件,原告杜某与被告熊某因饲料买卖产生纠纷,杜某要求熊某支付拖欠的饲料款450982元和利息。庭审过程中,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领导干部纷纷表示,旁听庭审是一堂生动直观的法治教育课。通过亲历法庭审判,能够切实感受法律的崇高及严肃,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并运用民法典解决实际问题,还要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学,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充分发挥在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开展旁听庭审活动是提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的一项具体措施。今年来,罗定人民法院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切实做好《民法典》的宣传工作,先后到市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开展宣讲或普法宣传等系列活动,切实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
(市人民法院 袁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