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侄孙到河电鱼,过失致人死亡酿成悲剧
【简要案情】
罗定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泉在电鱼过程中,因为疏忽大意的过失,致其侄孙触电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莫某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事件发生后被告人及其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获取谅解,系属初犯、偶犯,其归案后亦有真诚悔罪表现,罗定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莫某泉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
【评析】
法官提醒,电鱼是我国《渔业法》等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使用电鱼设备电鱼,不仅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还容易导致触电身亡的安全事故。望广大群众切勿贪图小利益,勿拿生命当儿戏,切勿私自用此类违法方式进行捕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