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试行)
为有效防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进一步深化巩固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成效,根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国卫医发〔2021〕37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105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应急采购,药品、物资配送,设备维护维修、投标人员和技术人员、医院计划性工作等除外。
本院医务人员及上述医药代表的行为适用本制度。
二、接待管理
医院指定专门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按照“三定、三有”即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的要求负责接待管理,确保接待行为规范、有序进行。
(一)接待管理部门
由药剂科、设备科分别负责所涉领域医药代表到我院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等业务联系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
(二)接待时间、地点及人员
1.接待时间:设备科每月第一周与第三周星期三下午15:00-17:00;药剂科第二与第四周周三下午15:00-17:00(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自动取消)。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纪委报备。
2.接待地点:门诊①号楼六楼医疗纠纷投诉办公室。
3.参加接待人员:药剂科、设备科等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本科室(部门)分管范围的接待工作,接待时应当有本单位相关业务和临床科室负责人至少两人以上同时在场。医院纪委或者医务科派人全程监督。
(三)接待预约
医药代表接待实行预约制,一般需提前5个工作日在罗定市妇幼保健院网站下载填写《罗定市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预约申请表》(附件1)及《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附件2),提出预约申请及备案,发送至医药产品归口部门电子邮箱进行预约申请。
药剂科邮箱:fybj3782766@163.com;电话0766-3782766(药品项目);
设备科邮箱:ldfysbk@163.com;电话0766-3782159(设备耗材项目);
1.医药代表预约前需向医药产品归口部门提交《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备案企业信息、涉及产品信息和工作人员信息,建立诚信档案。
2.医药产品归口部门根据电子邮件接收日期进行登记,对接备案及预约接待事宜,并对《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及时进行备案审查;审查通过后,填写诚信记录,建立诚信档案,至少在接待日前2个工作日通知医药代表来访事宜。并做好接待登记表(详见附件3)。
3.预约成功后,来访的医药代表需在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医药产品归口部门确认后,到指定地点接受接待,并做好接待记录(详见附件4)。未经预约登记的一律不予接待。
(四)接待内容
收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专科药及新耗材和新仪器设备信息介绍;收集、反馈产品使用情况;提供产品使用指导及其他相关服务;安排学术讲座,开展学术推广;其他合作项目的接洽与沟通等。
(五)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
1.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2.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范围和授权期限)。
3.加盖企业公章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6.加盖企业公章的《医药代表廉洁自律承诺书》(附件5)。
7.其它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
三、接待要求
(一)医药代表在医院开展产品推介、业务推广等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1.未经医院备案同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2.承担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
3.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或使用的医疗器械数量;
4.对医院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或设备投放;
5.误导医生使用药品或医疗器械,夸大或者误导疗效,隐匿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信息(医疗器械已知的不良事件信息)或者隐瞒医生反馈的不良反应(事件)信息;
6.其他干预或者影响临床合理用药用械的行为。
(二)全院职工应严格执行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1.有医药代表来访,应态度明确拒绝接待,立即劝返,并明确告知医院接待管理规定。
2.医院职工被医药代表纠缠,“被动”接触的,当事人应严正告知,并及时通知纪委,纪委协调总务科对医药代表予以驱离。
3.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向医药代表或有关企业提供用药、用械信息;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三)未经预约登记的医药代表一律不予接待。非接待日概不接待,被接待的医药代表与预约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医药代表需进行情况说明,否则取消接待资格,并在预约登记表中进行备注,再发生类似情况的,取消其在本院申请接待资格。
(四)接待管理归属部门要做好接待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每次接待的情况都要记录在案,由药剂科、设备科分别负责记录并保管,每月最后一天将本月的接待记录和《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等相关材料交院纪检办统一归档和管理。
四、监督管理
(一)纪委将联合相关部门,不定期深入临床医技科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如发现医药代表未按照本规定进行登记和预约而私下或违规开展业务活动的,第一次由相关职能部门约谈医药公司负责人;第二次违规将在一段时间内停止使用涉事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代理)的药品、器械产品;第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将其列入医院黑名单,2年内禁止参与医院业务活动。对发现有医药代表登记信息不实、在学术推广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存在销售药械产品行为的,将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医院工作人员违反医药代表管理制度,第一次由分管院领导约谈涉事工作人员及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第二次全院通报批评,且当年不能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第三次将违规行为纳入医德医风考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停止处方权三个月至六个月,或调离原工作岗位。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相关表格可至罗定市妇幼保健院政府门户网下载。
附 件:
1.罗定市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预约申请表 附件1:罗定市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预约申请表.docx
2.罗定市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附件2 罗定市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docx
3.罗定市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接待登记表 附件3罗定市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接待登记表.docx
4.罗定市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接待记录表 附件4罗定市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接待记录表.docx
5.罗定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廉洁自律承诺书 附件5罗定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廉洁自律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