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罗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罗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罗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
一、听取和审议罗定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罗定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罗定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4年预算草案,批准罗定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4年市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罗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罗定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票决罗定市人民政府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
八、有关选举事项;
九、其他。
遇有特殊情况,大会召开时间需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